我国在经过价格改革,95%的价格市场化后,政府要不要实行适度的监管?实际上尚未取得共识。
有人认为搞市场经济,价格放开了,政府就不要再去干预,连政府的物价局都没有必要存在了。而多数人则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是有政府调控的经济,从亚当·斯密靠无形的手自然调节到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理论,以及现代市
场经济国家的实践都证明,市场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积极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这种调节又因是一种盲目、自发的调节而带有破坏性后果,所以政府既要创造条件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又要自觉进行调控,把有形和无形两只手的调节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价格也要有监管才能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但如何监管,在理论与实践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广东省物价局则明确亮出了自己的观点,物价局的任务是面对大物价,在管好5%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同时,对95%的市场价格也要从实际出发实行适度监管。
时下正值瓶装液化石油气涨价风潮,怎么办?瓶装液化石油气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在广东价格管理上,除了占20%的国产气为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占80%的进口气属于市场价。面对迅猛的涨价势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物价局闻风而动,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第一线调查,找准涨价的原因,提出调控对策,以《价格法》和《广东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为依据,经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调控措施”。明确指出调控的目标:“既要保障市场供应,又要保持价格基本平衡;既要尊重市场供求规律,又要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
这些措施一是从保障供应上稳住价格。要求省内石油生产企业尽量多产多出液化石油气,并优先供应省内市场;各进口商、经销商要对市场供应承担相应责任,大力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政府的调控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广东增加供应货源;加快民用燃气工程建设,形成长效的供求平衡。
二是从价格调控上稳住价格。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尚未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市、县,要严格控制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制度。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炼厂进货后直接销给最终用户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的不得超过3%,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不得超过2%。从进口商或炼厂以外的其他批发商进货后直销最终用户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5%,销给零售商的不得超过1.5%。同时对原来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从2005年12月23日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
三是从价格调节基金上保持燃气价格的相对稳定。要求已建立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也要拨出适当专款,对低保户、困难户进行适当补贴。
四是强化对燃气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动的监测力度,启动了一日一报制度,在省价格监测网上公布。并实行向燃气经营企业派驻价格监察员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经营企业产、购、销、存数量及成本价格执行情况,每日以书面上报省和所在地物价局。
五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价格专项大检查。省物价局四个督查组赴全省21个地级市检查督促调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抽调全局力量组成五个检查组分赴各市进行重点检查,对燃气囤积居奇、有意减少供应量、哄抬价格、趁机提价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效遏制了各种违法行为。
以上调控措施出台后,虽然时间较短,但由于贯彻得力,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在,数万吨进口气已陆续到岸,省内炼厂正常供应,加上每天还有800多吨北方气进入广东,已呈现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价格从止涨到稳定并走向回落的好势头。据悉,目前批发环节的批发价正在下降,全省平均零售价也在下降。
燃气价格调控的成功,普罗百姓高兴,政府也放下了一块心头大石。我们应该为燃气价格调控的成功叫好。好就好在这种调控决策既体现着执政为民的理念,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具体行动,而且为全国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创出了一条成功的路子。这种创新成果在某种意义上说,与当年广东价格改革先走一步、为全国提供经验的意义是相同的。
文武汉
作者系广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价格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