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邻居》表演:黄宏、巩汉林、林永健、刘亚津
“他们这样做,不是在私闯民宅吗?”读高三的女儿看小品《邻居》时说。是呀,住楼下楼上的人,因为房子漏水和暖气不通,就可以私自翻窗到邻居家里去吗?并且还带着可以让人误认为是伤人之凶器的铁家伙?
未经邻居允许
,也未取得法律手续,他们这样私自翻窗入室不是私闯民宅是什么?而私闯民宅是违法的啊。只要未经邻居同意和未取得法律手续,他们就是真的因为房屋漏水“洗淋浴”,就是真的奶水冻成了冰淇淋,就是真的敲门十次八次无人应,他们也无权私闯民宅。在我国,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已经写进了宪法。
公民私人购买的房屋,当然是公民理应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其他任何人未经公民同意和法律允许,而私入公民的住宅,即是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在国外,前些年曾发生过因语言不通,民宅主人开枪打死非法入室问路者的事。相关的报道说,因为民宅主人这样做符合所在国的法律,他也因此没有被“绳之以法”。假若小品《邻居》中的那个被授权替主人看门的人,误将那两个私入民宅者打死了,或者打伤了,那么他会不会被“绳之以法”呢?在此需要顺便说一下的是,那个小品中的守门人竟然私自审问那两个“小偷”,还想以跟“小偷”喝酒的方式,让他们说出真话。这显然也超越了法律的权限。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小品中的“主人”回来了,居然对非法入侵自己“民宅”的人没有一点意见,还说他们都是“朋友”。请问,我们国家的公民,真的就是这样不看重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吗?邻里之间要沟通、要建立良好关系,就可以对这种私闯民宅的非法行为视若无睹吗?还可以将替自己看门的人绑着让自己“安全”入睡?艺术作品允许夸张,但是,这种夸张要建立在合理的常识之上,像《邻居》这种有悖法治精神的作品,就应在正式表演之前精益求精打磨好。否则,一旦在央视春晚这样的舞台上表演,就可能会产生误导观众的后患。
□陈大超(湖北作家)
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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