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店里装了报警设备,却还是被偷走了1万元现金和价值6万多元的货物。店主魏某和焦某将安装报警设备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市北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信息公司赔偿损失74444元。
魏、焦二人在延吉路开了一家酒水公司,2004年4月,他们花钱请青岛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店里安装了报警设备。双方
约定,酒水公司支付服务费,信息公司每天24小时接收报警和查询。去年3月19日早晨,焦某上班时发现商店被盗。
法院审理认为,商店被盗,信息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服务不存在瑕疵,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顺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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