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28 02:08:29
更正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月25日发布的青土资房告字[2006]1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中第四部分的2号宗地竞买人范围有误,现更正为“2号宗地:凡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青岛市内公司和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在第七部分“竞买申请的办 理”中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1号宗地除外)”更正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1、4、5号宗地除外)”。 特此更正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1月25日发布的青土资房告字[2006]1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中第四部分的2号宗地竞买人范围有误,现更正为“2号宗地:凡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青岛市内公司和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在第七部分“竞买申请的办
特此更正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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