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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南昨日接受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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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清点查缴的光盘 |
昨日,市北法院开庭审理王克南非法零售盗版光盘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克南有期徒刑7年。王克南成为山东省因贩卖非法盗版光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王克南就在胶东路上非法零售盗版光盘,是我市贩卖非法盗版光盘的“鼻祖”级人物。他曾多次被新闻出版机关查获,先后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从2005年2月,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的王克南再次被“扫黄打非”稽查人员和警方盯上,经过1个月的连续跟踪,2005年9月13日,王克南在交易时被抓现行。
庭审现场
面对指控不认账
“我有异议,我没有卖过那些光碟!”昨天,在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公诉书后,王克南立即表示对指控有异议。王克南冲着法官大喊,指控书上提到的他非法向他人出售7万余张光盘,他根本没有做过。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市新闻出版局稽查队当初跟踪王克南时拍摄下的影像资料,可是王克南却狡辩说,自己只负责开车,车上的货物与自己无关,他也没有向对方出售过光碟。随后,公诉人又将15名曾与王克南有过非法光碟交易的零售商证言出示给法庭,王克南再次提出异议,一再表示15个零售商的证人的证言都有问题,都是诬告。
房主当庭来作证
王克南被抓获后,有关部门立即根据获取的证据,赶到了王克南的住所和他所租用的一间藏匿光碟的房屋,并发现了大批光碟,经文化部门鉴定后,确定为非法音像制品。而王克南却不承认,甚至强辩自己根本就没有在李沧区侯家庄租过房。房主刘某昨天当庭提供了证言,当初她在许多地方都发布了出租房屋的广告,王克南正是按照广告上所留的电话号码跟她取得了联系,双方最终以600元的价格达成了三个月的租房协议,尽管没有合同,但刘某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和法庭上都认出了租房人王克南。
法院判他7年刑
庭审过程中,王克南当庭对检察机关的控诉均不承认。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合议时,面对记者,王克南仍然十分“镇定”,而且显得对自己辩驳信心十足,并表示是有人在“陷害”他。可是当法官当庭宣判时,王克南却不再高声狡辩。法院认为,王克南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王克南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依法判处王克南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王克南听到判决低下了头,当庭表示认罪,而且不再上诉。
狡辩已不是第一次
“我们从他家、开的车上搜查出万余张盗版软件和音像制品,他竟死活不承认房子和轿车是他的。”和王克南打过几十次交道,市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孙宗超副队长对他的狡辩早已领教过了。
盯了整整一个月
“抓捕王克南的难度不低于破获‘宝马案’。”孙宗超告诉记者,近年来王克南的经营规模越来越大,他的警惕性也越来越高,每次都是亲自到盗版光盘的零售点上统计需求类型和数量,然后再开车上门送货。据介绍,辽宁路科技街附近区域从事盗版光盘经营的地下窝点多达二三十个,其中有三分之一的窝点是由王克南供货的。
2005年4月初,黄台路派出所民警发现王克南经常向儿童公园、辽宁路电子信息城附近的盗版光盘窝点送货。警方和新闻出版稽查人员立即开始对王克南实施守候和跟踪,并录像取证。“王克南异常狡猾,他会在送货的途中不断地变化路线。”孙宗超说,这一个月的跟踪几乎不分昼夜,甚至跟踪他去高密、诸城等地送货。
查了30万张光盘
2005年9月13日,王克南在延安二路和登州路路口和下线交易时,一直跟踪他的民警当场将他抓获。民警和新闻出版稽查人员在王克南的家中和李沧区的仓库里缴获淫秽盗版光盘3.4万余盘。随后,警方又查获了由王克南供货的15个下线零售窝点,累计查获淫秽、盗版光盘近7万张。“这还不是全部。”孙宗超告诉记者,2003年的时候,稽查人员曾在王克南胶东路的家中查获各种淫秽、盗版光盘20余万张,出版局稽查人员仅清点数目就用了一个多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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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统计,2005年全年共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78.8万余件。铲除地下非法出版物经营窝点40个,查处从事出版物违法经营的违法分子186人,其中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人被逮捕、13人被刑事拘留,3人被取保候审。
提醒
依据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购买盗版光盘不会被追责。市北法院的法官提醒市民,购买和使用盗版软件和音像制品虽然不构成犯罪,但都是违法行为。
记者 臧旭平 于顺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