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岛天宇网吧等2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变更申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
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于1月9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市北区顺兴路26号市北区文化局,邮编:266021,联系电话:83836116,联系人:张广清,反馈意见直接送至市北区文化局审批大厅服务窗口。序号拟设立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拟定法定代表人性别有无上述犯罪记录备注1、青岛天宇网吧\章邱路47号\赵志翔\男\无\变更法人、地址2、青岛后器时代网吧\曹县路83号\蔡小娟\女\无\变更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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