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犯人
犯罪嫌犯人接受审讯
核心提示:2006年1月25日下午3时30分许,兰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七里河双洞子,有人腰捆爆炸装置,前来索债。接报后,兰州警方快速出击,临危不惧,在闹市区果断擒获犯罪嫌疑人,并成功处置了爆炸装置。
有人持炸弹讨债
接到报警后,省公安厅副厅长、兰州市公安局局长姚远立即指令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胡义赶赴现场紧急处置,并命令七里河公安分局西站派出所紧急出警,随时将案件情况上报。西站派出所所长马东升当即率领警员驾车赶往现场,根据举报人报告:来人系西站一家具经营商,之前自己曾因从他那里购置一套沙发,欠款久拖未付,今日他就索债上门
。报案人看到他身上鼓鼓囊囊,一只手塞在怀里,像紧握着爆炸装置的引信,十分害怕 ,于是匆匆将欠款付清。拿到钱后,这位经营商立即离去,于是他便马上报了案。
携炸弹上了公交车
在西站109路车站上,眼瞅着犯罪嫌疑人上了车,而这辆公交车非常拥挤,情况十分紧急。两名便衣民警二话不说当即跟上车去,密切监视着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但犯罪嫌疑人的一只手始终就没有离开过怀中,而且显得神情紧张。与此同时,其他警车紧紧尾随着109路车,时刻监视着车上的情况,并将现场情况紧急向分局、市局做汇报。
紧急疏散公交车乘客
七里河公安分局刑警紧随派出所的民警一路追击。当109路车行至广场东口站时,犯罪嫌疑人突然下车。车上的监控民警马上报告:在一个座位下发现了一个怀疑是犯罪嫌疑人遗弃的爆炸装置。胡义副局长马上指示:紧急疏散群众,设立警戒线,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车辆拖至相对安全的位置,等候特警支队防暴员、防暴车的排爆,并积极组织抓捕行动。下午4时,市公安局局长姚远亲自赶到现场,指挥刑警和特警将车上乘客紧急疏散,成功将车内的爆炸装置安全转移。
广场南口抓获嫌疑人
当犯罪嫌疑人在东方红广场东口下车后,跟踪民警紧随着他穿过马路,进入国芳百盛。而此时的嫌疑人右手还一直伸在怀中,如果他的身上还有爆炸装置的话,后果将不堪设想。幸好嫌疑人在商场里略做停留之后便转向皋兰路,最后,他停留在永和豆浆店门前徘徊不前,
但伸入怀中的手始终没有拿出,民警怀疑他身上还藏有其他的炸药。跟踪的警察时刻注意着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等候抓捕时机。突然,犯罪嫌疑人左右盘旋了一阵之后,拿出右手准备点烟,正当此时时,在此跟踪的七里河分局刑警一扑而上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制服。经查,他的怀中是一把匕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明德、男、现年37岁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因债务纠纷而事先制作了仿真爆炸装置,然后进行讨债。经警方对查获得爆炸物品鉴定,此装置系仿真爆炸装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刘志广
彭海林 魏存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