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建设部获悉,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采取措施,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防范银行信贷风险。 据介绍,规范抵押贷款估价具体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在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前,应当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
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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