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25 11:32:37
据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国家物资储备局了解到,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严禁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和上级补助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 通知》说,严禁国家物资储备系统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必须严格履行投资申报审批程序,不得先投资后申报、边投资边申报甚至隐瞒不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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