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怀疑同宿舍工友偷窃自己的钱包,遂纠集同乡对工友进行殴打,勒索工友人民币1700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以抢劫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22日某食品有限公司职工郑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在同年9月、11月期间,他先
后两次被本厂临时工刘某、陈某以在宿舍丢东西为由,强行敲诈勒索人民币1750元,派出所民警经多方取证,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刘某是山东莒县人,2005年9月11日晚6时,刘某发现自己放在公司单身宿舍内的钱包被盗,遂纠集同乡陈某对宿舍内的几名工友进行逼问,经二人“排查”,发现只有郑某当时留在宿舍内,二人遂逼问郑某,但郑某坚决不承认自己偷了刘某的钱包。陈某上前就打了郑某几个耳光,刘某则在一旁对郑某进行威胁,郑某被迫交出700元,两人才停止殴打。数日后二名犯罪嫌疑人得知刘某的钱包系被同乡王某偷走,但二人并未将钱返还郑某,反而觉得郑某软弱可欺,有利可图。 一个月后,陈某再次以自己的钱包遗失在郑某床上为由,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宿舍内,强行对郑某床铺进行搜查,并殴打郑某,在二人的逼迫下郑某只得交出身上仅有的1000元。后陈某第三次对郑某进行勒索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赵黎郝会娟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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