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最近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上表示,2006年要全面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低风险矿产勘查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勘查主体;对高风险性勘查继续坚持申请在先原则,只要没有他人申请并符合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取得探矿权。
找不到矿,风险自担。找到矿,优先取得采矿权。汪民说,要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地质勘查工作程度,准确区分不同出让方式的政策界限,依照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需要,切实保护矿业权人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国家权益。要以煤炭为试点,研究解决矿山企业无偿取得矿业权的有偿处置问题,探索建立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合理调整资源税费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回采率和加强安全生产、实现矿产开发的合理调控。
汪民提出,2006年要以煤炭资源为重点,全面加强管理。一是切实做好规划。二是对新设矿业权一律实行有偿出让,主要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三是对已有矿山一律按规划要求进行资源整合,力争2年内基本解决小矿过多问题,实现矿山的合理布局。四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转让管理,强化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管,建立责任分工制度,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陆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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