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四日电
国家物资储备局今天发布通知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以储备物资或资金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外汇等交易。通知开列五大禁区,明确将“严格投资管理,防止再出现随意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发生”,违规者将受严肃处理。
今天发布的《关于进
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严禁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
就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通知亦规定必须履行投资申报审批程序。一百万元以下项目要报国储局备案;一百万元以上项目要由国储局批准。
通知还禁止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同时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严禁为其他单位抵押担保。
通知规定,项目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使用投资资产、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对投资收益及时进行结算,并纳入预算管理;出售和转让投资项目必须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必须集体研究及决策,充分论证,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通知明令“将严肃处理”。对审核监管不严、自行决策投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贾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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