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快速、大量地捕捞到鱼,龙泉的陈土养、刘志斌等三人竟然将大量剧毒农药直接倒进当地的瓯江中,直接导致鱼群大量死亡,当地停水十多个小时,对环境更是造成巨大破坏。日前,龙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17瓶“灭扫利”倒进瓯江
陈土养、小刘(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系化名)和刘志斌三人都是龙泉当地的农民,为了省时省力地捕捞到大量鱼虾水产,他们想到了用毒。去年10月24日下午,陈土养和小刘一起到龙泉市城区一农资店买来农药“灭扫利”(又名甲氰菊酯,是一种有毒的农药。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农药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用甲氢菊酯等农药捕鱼。)十七瓶,并约好当晚去瓯江毒鱼。
当天晚上8时许,陈土养、小刘携带农药“灭扫利”和鱼网、电瓶、泡沫箱等捕鱼工具,并叫上刘志斌一起前往瓯江毒鱼,三人撑两只竹排沿瓯江划至炉田村“白兰桥”附近水域,将鱼网撒入水中后,陈土养、小刘便乘竹排划至“白兰桥”上游近100米处将事先购得的17瓶“灭扫利”农药全部倒入瓯江水中。三人以此方法共捕捞得鱼120余斤。
毒药造成龙泉市区大停水
令陈土养三人没有想到的是,毒药给龙泉市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市区自来水因此停止供水。自知大事不好的陈土养三人,均于2005年11月29日到龙泉市公安局剑池派出所投案自首,并随后退清违法所得人民币460元。
事后,经有关部门鉴定,三人的毒鱼行为造成瓯江龙泉溪上游“白兰桥”至“宏山潭”约2公里河段水域内的4070.25斤溪鱼被毒死,而要恢复该水域渔业资源需要2至3年的时间。同时,三人的行为造成龙泉城区自来水停止供水长达十多个小时。
三人分别被判拘役和罚款
今年1月20日,经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采取禁止使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证据确凿充分。鉴于被告人小刘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土养拘役六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各判处罚金一万元。(陆翔
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