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春节期间腐败行为的发生,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日前举办了以“预防职务犯罪,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汪海继海摄
春节,是我们的传统佳节,同时也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一些腐败分子趁着春节之机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本报提供了他们近年来办理的几起春节腐败案,这些案件警示国家公职人员:春节期间人的心理防线最薄弱,如果不慎走错一步,可能后悔一生!
明火执仗 收受贿赂
年龄不饶人,马上就到60岁了,河北某设备安装公司毛经理打起了小九九,想尽快为以后的生活做好“铺垫”,否则后悔都来不及了。幸好,自己现在还担任着单位的“一把手”,想动动心思,似乎并不难。春节到了,毛经理家里的客人络绎不绝,这不,连老高也来了。老高这些年从设备安装公司里收购废钢铁,小小地发了一笔,自己也没少照顾他。坐下聊了几句,老高一副感恩戴德的样子,让毛经理心里很是受用。临走,老高掏出一个信封说:“过来看您,也没给孩子们买什么东西,这点钱就算过节买东西的吧。”毛经理心中暗喜,嘴上推辞着,但还是看着老高笑嘻嘻把钱放下走了。老高走后,毛经理忙把信封打开,里面装着整整2000元现金。
经查,几年间,毛经理仅收受贿赂一项就达5.5万元。此外,他还存在其他严重的经济问题。
检察官提醒:以上是毛经理收受贿赂的“情景回放”,也是众多贪官收受贿赂的一个缩影。春节期间收受礼金、贵重礼品,是腐败分子一贯的伎俩。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切实保证工作的廉洁性,拒腐蚀,永不沾。
瞒天过海 大肆贪污
2003年春节就要到了,河北某集团公司工程部庞经理正在为给工程部工作人员发奖金的事发愁。该工程部只是一个职能部门,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要发钱必须得到上级领导批准。话说回来,他作为部门领导,年底不向大家“表示”一下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忽然,庞经理想到前任王经理曾提起的“60万元工程款”的事。那是公司以前请施工队盖过几间平房,施工完毕人家索要施工款,王经理就以在其他工程中加大工程量多付工程款的手段暗中还了此欠款,然后又向集团公司要了60万元作为应付款放在工程部的账上。庞经理暗喜奖金有了着落,忙叫来工程部胡会计,吩咐把60万元通过施工队的账“走”一下提出现金,又安排副经理作出分配方案。事情按庞经理的设想顺利进行,春节前,庞经理喜滋滋地在领款单上签了字,支走了7万元“年终奖”。
检察官提醒:从道义上讲,过节给本部门人员发点奖金这个想法似乎并不为过,但一定不能违反法律,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不能像庞经理那样,慷国家之慨,行贪污之实,真所谓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暗度陈仓 挪资炒股
1996年的股市正牛气冲天,河北某集团公司的很多干部职工都在个人集资进行炒股,公司的何副部长由于炒股时间最长,被大家公推为“炒股监督”,负责对大伙的20余万元集资款进行运作。由于“技术过硬”,何副部长屡有斩获,倒也赢得了一些“公信力”。在平时的聊天中,何副部长总是大摇其头,说个人集资的那点钱实在少得可怜,也就赚个“蝇头小利”,要想赚大钱,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这样说着的同时,何副部长开始在本部门账外资金上动起了脑筋。由于工作规程上的原因,其所在部门总有一部分“技术服务费、工程工资差”等款项被列入账外资金,总数有百余万元,何副部长跑去对自己的部长进行了游说,终于获得同意。1997年春节前,何副部长终于如愿把30万元公款从会计处提出并投入了股市,算是给大家送上了一份“过年大礼”。
检察官提醒:平心而论,何副部长的挪用公款行为其实并不全为了自己,但挪用公款炒股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并不因为它是所谓“账外资金”而改变其性质。何副部长最后受到刑罚处理的教训,值得每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吸取。
过节廉洁自律不能放松
□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 李维
我们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这几起职务犯罪案件,相信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多少都与春节有点关系。春节是举国同欢的日子,但春节期间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时期。
一个人,不论他是读书、做工、种田,还是从政、从商,在一年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欲望,由于时间、地点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这些欲望并不可能都及时实现。但欲望不是一个消减的过程,而是一个积聚的过程,当节假日来临时,这种欲望往往会集中爆发。换句话说,是类似于春节的节假日适应了人们的心理需求。对于社会一般人群来说,这种爆发也许是弃书不读,也许是吃喝玩乐,也许是游山玩水,这些都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其欲望本身不尽合理时,这种爆发的结果就会是灾难性的。
春节,是人们心理欲望的集中爆发期,同时也是人们的心理防线最薄弱期。平时人们忙碌于学习、工作,当春节到来时,人们的心情会自然放松,即使是一些个人的习惯也会由于佳节的来临而有所改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注意到这一点是很有好处的,这能够避免由于假日造成的自律松懈现象的发生。
自律松懈现象,包括对平时日常作息的懈怠,对工作学习的消极,对纪律作风的漠视等。一名担负着重要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如果放任这种消极作风影响到自己履职的公正性,则会对国家、自己的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就像我们办理的柳某玩忽职守案、吕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尽管在具体案情中还存在着各种各样其他的客观因素,但由假日引起的自律松懈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节假日期间廉洁自律,做到春节生活放松而心理防线不放松,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在今年春节即将到来时,我们不妨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防患于未然,保证每名国家公职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的春节。
弄巧成拙 私分国资
河北某投资公司原系国有独资公司,下属有几家证券营业部,公司的“小金库”可谓资金充裕,下属营业部违规进行证券交易的收入源源不断涌入又使“小金库”越来越具“规模”,至2001年,已超过了250万元。如何使用这笔钱,公司的领导颇费了一番心思,最终认为还是用做职工福利的办法最为稳妥。当然为了安全起见,必要的发送程序是不可缺的:发奖金、福利先要由公司人教部拟定报告,写明发放事由及金额,层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财务部门按明细表交专人取款,最后发送各部门。账外账原本就有,给大家发了福利,职责明确程序严密,大家利益均沾,似乎也无可厚非,每次过节发钱,班子成员、人教部长、计财处长一干人等都正式开会研究,决定分配方案。
据查,自1997年至2004年,该公司违反财务规定,大肆突击发钱,以“奖金”、“误餐费”、“节日福利”等名义集体私分公款共计460余万元,使国家财产蒙受了重大损失。
检察官提醒:逢年过节是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易发期,一些部门的领导总认为事情经过了班子研究决定,人人有份,顶多是违反财经纪律,殊不知国家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虽然是单位,主要责任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玩忽职守 草菅人命
2004年岁末,交警队的老柳有点着急了,当年的罚没指标还差一点没完成。完不成任务,恐怕自己队长的官帽都成问题了。晚上,老柳带上几名协勤人员去偏僻路段蹲守,果然逮到了几名无证驾驶人员。任务总算完成,这下可以放心过年了,老柳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天刚亮,老柳急着去办行政拘留审批手续,为了赶时间,他叫来几名协勤人员叮嘱了几句就离开了单位。
无证驾驶人员在屋内被几名协勤看管着,协勤累了一晚上,都有些昏昏欲睡。见有机可乘,几名违章人员决定顺着窗外的下水管道爬下楼逃跑。他们悄悄打开窗户,一个人先试着爬下了水管,但随着一声惨叫,他失手摔了下去。由于伤势过重,这名违章人员在医院停止了呼吸……
检察官提醒:基层警察的辛苦是有目共睹的,但决不能因此而漠视程序规则。违反实体性规则是违法,违反程序性规则也同样是违法。老柳在当时如果严格依法办案,就会避免一起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挽救他人生命的同时,也挽救自己的政治生命。
徇私舞弊 税款流失
小吕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税务部门工作。虽说是在基层税务所担任税收征管员,但在具体办税案过程中,看着那些腰缠万贯、派头十足的大老板、大经理小心赔笑、曲意逢迎的样子,他的虚荣心很是得到了满足。
年底了,吕税官又到企业进行税务稽查。经过认真翻阅账目、核查数据,他初步确定某企业有偷逃税款几十万元的嫌疑,企业老总决定亲自出马“拿下”这名小税官。
由于工作关系,吕税官与该老总也是老相识了。经过一番推心置腹,老总笑呵呵地说:“小吕啊,快过年了,你们所为我们企业的事忙了一年了,企业的发展也有你们的功劳啊。这点钱算是送给所里同志们过年用的。”说着,把一个信封塞到了吕税官的手中,吕税官笑眯眯地接了过来。这一招果然立竿见影,吕税官从此再没向该企业提过补缴税款的事。
案后查明,吕税官将信封中的钱与税务所其他人员分掉了,每人分得2000元,此外,吕税官还接受了该企业老总送的一棵玉白菜,价值千余元。由于其不作为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检察官提醒: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仅仅由于一些毫厘小钱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案例并不鲜见。而为一己之私去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法律所决不能容许的。吕税官因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最后受到刑罚处理,就说明了这一点。
作者:翔子 咏梅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