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中鲁时空数字技术传播有限公司李沧浮山路数字文化家园等3家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项目的立项或变更申请,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之规定。现将我局掌握的上述场所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若发现该场所实际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事项,请广大市民2月4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李沧书院路11号李沧区文化局,邮编:266100,联系电话:87657693,联系人:彭子亮,反馈意见直接送至李沧区文化局审批窗口反馈意见箱。序号拟设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性别有无上述犯罪记录备注1、中鲁时空李沧浮山路数字文化家园\浮山路105号甲\张晓玲\女\无新设2、青岛心之翼网吧\李沧区四流北路61号\王兴东\男\无\变更经营地址3、青岛沧海微波电脑技术部\李沧区仓广路12号\何秀凤\女\无\变更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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