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考核现不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内容
●中央企业管理层股权激励要先试点,比例在5%-6%,低于10%上限
●国资委将出台内部文件,控制央企股权激励进程
●中央企业激励的股权大部分都不会转让
●股
权激励上市公司在先,集团在后;海外上市公司在先,国内上市公司在后
北京消息 市值考核现不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内容,昨天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了上述观点。
"现在要求经营管理层把市值作为业绩考核目标之一,我不赞成。市值考核放在里面,与个人利益挂钩,炒作起来容易产生虚假业绩和哄抬股价等。"李荣融表示担心。
他还担心的是,由于国内股市还在完善过程中,市价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将市值纳入经营者考核范畴,经营管理者也难接受,他举例,"宝钢在中央企业里面排行第一,在世界行业中排行第三,但市值不反映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的另一面是激励。李荣融表示,"不能说管理者持股越多越好,激励是好事,但度要把握好。"
李荣融强调,"我的态度就是试,积极试点,没有试点是不行的。持股要有条件,具备条件的可以大胆持股,不具备条件的就胆子小点,可能是股份的5%,也可能是6%,等内外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提高比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此前,李荣融曾经透露国务院国资委将很快起草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暂行办法》,要求高管股权激励制度在六家董事会试点企业率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企业要优先考虑。截至2006年1月20日,沪深两市共启动或完成了462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其中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8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46家。
由于央企涉及境外和境内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海外上市公司先行还是国内上市公司先行?李荣融明确表示,先公布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然后再公布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目前,中石油等大型国有企业都已经在境外上市,市场预期这些公司有望成为股权激励的首批受益者。
国内上市公司激励的股权涉及到今后流通问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要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这表明,什么时候流通,流通多少,主动权在企业手上。李荣融他认为国资委对于央企管理者持股是可控的。他表示,"我们会出台内部自己掌握的文件"。"国资委自己要拿出具体的内部办法。包括激励的股份什么时候流通,流通多少,我们要有个内部掌握。实际上,中央企业的大部分都不会转让,我们要考虑控股地位问题。如果要出售,信息还要告诉我吧,我还得知道。"李荣融态度明确。
至于日前转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国有大企业管理层可以增量持股问题,李荣融非常肯定地表示,非上市的国有大企业管理层可以增量持股的实施是在上市公司之后再推行。也就是说,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是先上市公司后集团。
上述情况表明,中央企业股权分置改革进展顺利,股权激励已提到议事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