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39岁的张利(化名)到医院隆胸,结果乳房隆成了一大一小,不但医院不赔偿她,连丈夫也与她离了婚。记者昨日获悉,尽管张利手持“隆乳术未达美容目的”的鉴定结论,但因其不能举证医院存在过错,她最终还是输了官司,其索赔23万余元精神损失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噩梦:隆胸后
“一大一小”
张利是个长相俏丽的女子,因为生了小孩胸部有些松弛,她决定通过隆胸手术弥补缺憾。但丈夫坚决反对妻子去医院“既花钱又受罪”。在张利“不同意就离婚”的威胁下,她的丈夫无奈答应了张的要求。
2004年2月1日,张利在江北某医院做了注射式隆胸手术,花去手术费等1.3万余元。两天后,张的乳房出现肿胀、胀痛;10天后,医院将张体内的注射材料抽出,进行抗感染治疗,但其乳房疼痛仍不见好转。同年2月23日,张利到西南医院接受治疗,住院43天后出院。但这时,张利的双乳已变得不对称了,“左右侧一大一小,而且仍有轻微疼痛。”
打击:手术失败与夫离婚
张利称,手术带来的痛苦时刻折磨着她,为这事,她常和丈夫闹别扭,原本恩爱的夫妻关系逐渐变得冷淡起来,单位的正常工作也受到了影响。2005年3月,张利专程到北京协和医院求治,专家诊断后建议她做手术,将体内的注射物抽出来,“手术要花8万元,而且不能保证全部抽干净。”张利被巨额的手术费吓退了。
回到重庆后,与她恩爱多年的丈夫因为长期不能与她过正常的夫妻生活而要求离婚。丈夫的理由很充分:当初不听劝阻。1个月后,张利与丈夫“协议离婚”。
郁闷:状告医院输了官司
遭遇身心创伤,张利痛苦不已,她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个失败的隆乳手术造成的。由于协商未果,张利以侵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续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29万元,其中与其丈夫离婚而导致的精神损失赔偿10万元。
庭审中,应张利申请,市一中院法医室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双侧乳房形态不一致,其所接受的注射隆乳手术没有达到美容目的。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案应由张利就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由院方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诉讼中,张利并未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证明其主张;而经法医学鉴定,证明医疗行为并无过错,医院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张利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共计5924元由张利承担。
支招:告医院违约有胜算
宣判后,张利不服,以医院存在虚假医疗广告、未经核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施术者没有医师执业证、院方手术记录不符合规定等为由,上诉至市一中院,请求改判赔偿精神损失等238472元。
二审查明,在张利与医院签订的整形美容协议书中,主刀医生李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许可证)基本情况和美容材料凝胶批号等标识填写不全;医院虽然在医疗文件上存在缺陷,但其医疗处置并无不当;张利术后出现手术并发症,并非医院因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后果。
至于手术未达到美容目的,不属于侵权纠纷解决的范围。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张利“有理”却两输官司的情况,重庆某律师事务所的梅律师为其支招,建议她以合同违约为由另行对医院起诉,“张利与医院签了手术协议,双方便构成了医疗合同关系,但由于医院没有兑现广告宣传中所称的美容效果,属于违约之举,从这个角度打官司,张利应该有一定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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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隆胸感染化脓获赔
深圳的曹小姐交6800元进行抽脂隆胸术,术后不久乳房开始感染化脓,美容院于是在曹小姐乳房切开几个洞扎上引流管排脓,后曹小姐的乳房感染化脓越来越严重,乳房里已经结块,美容院又自行把曹小姐乳房内的硬块刮出。曹小姐住进深圳市人民医院后,其乳房呈四角形状开了4个口,不断地有脓水从里面流出,从里面共拉出了16块纱布,乳房已经全部空了,并丧失了哺乳能力。曹小姐后获赔10万元。
专家建议
施行隆胸手术必须慎重
据有关专家介绍,“注射式隆胸”是把隆胸材料注射进乳房从而达到隆胸目的。目前的注射隆胸材料有“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两种,它们的化学名称都叫“聚丙烯酰胺凝胶”。据了解,“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都是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使用的软组织填充产品,其产品质量已经通过了认证,但用于隆胸目前在医学界尚存争议。鉴于当前盲目隆胸已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状况,消委会专家对消费者提出了五点建议:
(1)健康比美更重要。不要轻易用自己的身体去做所谓“新技术”的“试验品”。
(2)不要盲目轻信隆胸广告,隆胸手术并非如广告所称的无痛苦和绝对安全。
(3)做隆胸手术须慎重。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并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施行手术。
(4)施行隆胸手术前如需签订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发现有显失公平的条款(特别是医院的免责条款)时,应当拒签该合同。
(5)如使用“英捷尔法勒”和“奥美定”产品隆胸,须到该产品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还需查看医生是否具有使用该产品的资格证书。综合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