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4万为在乡优抚对象医疗解忧 救助金最高达3万元
晚报讯 根据出台的《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近日,市政府下拨财政资金494万元及福利基金100万元,专项用于全市2.5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乡优抚对象(其中80%为“三老”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有效解决了在乡优抚对象治病难问题。
《办法》规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在乡优抚对象,住院或特殊大病非住院医疗后可申请医疗救助。该办法将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为60岁以上无子女的孤老优抚对象;二类为“三老”优抚对象(即60岁以上的烈士遗属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1954年10月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三类为其他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二、三类优抚对象住院或特殊大病非住院医疗,可分别享受报销90%、70%、50%医疗费(含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的优惠政策,一至三类优抚对象每人每年享受救助金的最高额度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优抚对象在出院后,可凭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到所在镇(办事处)向民政办提出申请,每半年发放一次救助金。(张颖
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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