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亲子鉴定,发现抚养十多年的孩子竟是别人的!胡先生为此将前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其前妻赔偿胡先生抚养费2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胡先生和前妻在1992年登记结婚,后有一子。2005年,其前妻起诉到法院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
鉴定研究所鉴定胡先生与孩子无亲子关系,法院遂判决两人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
判决后,胡先生又提出了起诉。他认为,前妻长期以来欺骗自己,不仅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而且还占用了自己的计划生育指标。现在,自己的年龄已大,且患有严重疾病,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儿育女的机会。而前妻的行为使其无法传宗接代、养儿防老,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因此希望法院判决前妻返还十多年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83200元。
胡先生的前妻不得不承认孩子不是胡先生的,但她认为,胡先生的赔偿要求是无理的,因为孩子主要是由自己抚养的,所以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胡先生与孩子并无亲子关系,对其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胡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把小孩当成亲生孩子抚养,他要求前妻赔偿抚养费的请求,合理部分应该支持。同时,由于胡的前妻在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生育并隐瞒真相的过错行为,严重伤害了胡先生的感情,并造成精神损害,所以应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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