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早报21日13版报道,江苏省启东市一敬老院职工陈某因“受不了”警察在路上救助的一名流浪女身上的臭味,竟雇车将这名女子拉到海门市三阳镇普新村丢弃,致使该女子死亡。恶意遗弃求助女子、致其死亡的职工陈某,被启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扶贫
济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敬老院在接收到求助者后,理应精心照料,这是责任和义务,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拒收、嫌弃甚至遗弃求助者。江苏启东市这家敬老院职工陈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意遗弃求助流浪女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到法律制裁罪有应得。 他在抛弃流浪女的同时,把自己的责任、良心和道义一块扔了出去。谁放心把需要照顾的亲属送入这样的敬老院,又有哪个需要求助者敢进这样的敬老院的大门呢?青岛王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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