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后,街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量庞大,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地区将被综治部门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根据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
治办、中央文明办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国的流浪未成人工作要从以下七个方面重点着手:一是注重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二是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四是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五是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六是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七是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责任编辑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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