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新华出版社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了《立法与监督—————李鹏人大日记》一书。全书以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工作五年间的日记为主线,真实记录了这一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至此,这位中国前总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前任委员长已经公
开出版了他的第四部日记。此前三部分别是:《众志绘宏图———李鹏三峡日记》、《起步到发展———李鹏核电日记》和《电力要先行———李鹏电力日记》。 此书的一名责任编辑吕仙说,“李鹏有一个特点,就是坚持记日记,如果今天太晚了没时间写,过一两天也要补上。他是个很勤奋的人。”
该书的另一名责任编辑赵之援讲了这样一个小故事,曾经有人怀疑,李鹏这么忙,这些日记都是他亲自记的吗?李鹏听到了,当时并没反驳。后来,李鹏开玩笑时说,日记的真假有手迹为证。
宪法的修改,是李鹏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的重要工作。日记中记录,在1998年11月13日———中央正式成立修宪领导小组的前夕———召开了中央修宪会议,“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修宪,宪法的内容必须修改的才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争议的问题不改。”并在11月27日,基本上确定了草稿的主要内容。
李鹏的日记中将宪法讨论过程中法学专家们的一些意见和争论记录下来,还原了当时人大广开言路、各界积极献计献策的热烈情景。
比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主张规定公民迁徙自由;北京大学教授肖巍云说总纲中应增加“依法治国”的规定,不用“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而用“惩治”;中央党校教授黄子毅认为,要写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罪”,镇压也应该写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主张小幅度修宪,要求加上“保护人权”条款,因为我国已经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在他的工作笔记摘要中还写道,“高铭暄说,‘迁徙自由’和‘罢工自由’不宜写入,大量农村人口无序流入大城市,影响社会稳定;同意写上保护人权,但‘危害国家安全罪’不仅有个人也可能是群体,不能以‘惩治’代替‘镇压’。”
12月24日,李鹏又听取了经济学家界的意见。厉以宁说,对个体、私有经济应写“帮助”之意;各种生产要素都应参与分配;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如混合经济。还有人建议将“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写入宪法。
按照日记记载,1999年1月22日上午,中央召开会议,通过宪法修改建议。1999年3月15日,历时11天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因为要对宪法修正案投票,所以会议延长了一个小时。最后,宪法修正案的表决结果是:2811票赞成,21票反对,24票弃权。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