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宝宝扔进河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昨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周模英的丈夫雄进(化名)表示法院判得太重,考虑上诉。
公诉人泪洒法庭
31岁的周模英是江西省新建县人,她和丈夫雄进育有3个孩子,最大
的女儿4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家里平时靠丈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一个月只有1000多元,生活十分艰辛。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心情焦躁的周模英心疼起钱来。7月20日晚,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涌里……
2005年12月7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雄进哭着说原谅了周模英,两人在法庭上抱头痛哭。目睹此状,连公诉人都泪洒法庭。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鉴于周模英杀死亲生女儿,已得到了丈夫的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
两个孩子无人照顾
雄进比一个月前显得更瘦,对于法院的判决,他觉得太重了。“我看见她听完判决,站都站不住了,没想到判得那么重呀。”
雄进打开手上拎着的黑色大包,里面装的是几件厚实的女式外套。“今天天气冷,我到看守所给她送衣服,这几件被退了回来。”雄进告诉记者,这些衣服都是公诉人杨斌送的。
案发后,雄进有一阵都没有打工,因为“不想让人家奇怪地看我”,也为了照顾两岁的儿子。最近,雄进把孩子送回了老家,并在广州一家保养鞋子的公司里找到了工作,帮人擦鞋和修鞋,每月工资700元。
“我们想上诉,但又没钱请律师。”当记者表示周模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时,雄进的眼睛亮了亮又黯淡了下来,“律师说上诉也不一定能够改判,如果判个三四年,我还能熬过去等她出来,现在11年,我怎么撑得住,两个孩子怎么办?”说到这里,雄进一直发抖的身子不动了,眼圈却红了起来:“昨天,家里人打电话说,两个孩子都病了,感冒、咳嗽。我急呀,可没办法回去看他们。”(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黎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