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下晚自习后回寝室而无法打开房门的同学取得钥匙,安徽肥东一中年仅15周岁的高一学生张凯不幸失足从四楼阳台摔落水泥地上,从而结束了其年轻的生命。张某的家人在与校方交涉多次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学校推上被告席,并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4万余元。昨日,肥东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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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命殒宿舍楼下
昨日上午8:30,大雪纷飞,在正式开庭前,法庭内便坐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张某的家人及亲友则在寒风及雪化中怀抱张某的遗像相互安慰和哭泣。而作为原告的张某父母和被告的校方法定代表人均未到场。
原告在诉状中称,2005年元月6日晚9点30分左右,张某下晚自习回到宿舍,住在409房间的学生发现钥匙丢在了宿舍,急得揣们,但未能揣开。情急之下,这位同学来到410室求助,希望可以帮助翻阳台取钥匙。闻讯赶来的张某得知后,表示愿意帮忙翻阳台取钥匙。可是在翻阳台时,张某的身体突然失去平衡,向旁边同学求救,同学也未能及时抓牢他,从而导致张某仰面从四楼阳台摔到了一楼的水泥地上。事发后,张某被学校老师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料理完孩子后事后,张某的父母多次来学校进行交涉,但均无结果。为此,他们以校方不作为而导致孩子死亡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承认监管失职,并赔偿经济损失30.4万元。
管理有无漏洞成争议焦点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张某的死亡经过均不持任何异议,但对于学校有无管理责任则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肥东一中的诉讼代理人表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肥东一中并没有强制要求学生住校,并且学校对张某的冒险行为无从防范,同时张某也没有去找管理员要钥匙,因此学校没有责任。对于原告向法庭提供的学校制度汇编不是给学生们看的,而是给老师们看的。并且,该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张贴在学生宿舍中的公寓管理制度和值班人员名单的照片,并说明学校张贴的制度里明确规定禁止翻栏杆,否则后果自负。
对此,原告方诉讼代理人指出,学校的管理汇编同样也没有说明只针对老师,也没有注明保密的字样,因此该规定就应当对所有的学生和老师起作用。并且该代理人指出,学校虽有严格和完善的制度,但不代表就能很好的去执行。学校的制度中所谓的后果自负对于未成年人来讲是非常错误的,后果自负只能针对成年人,若对未成年人也适用的话,则国家就不再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了。因此,原告方认定学校在管理上有漏洞应当承担过错。
双方均有协商的表示
庭审即将结束时,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时,双方均表示可以协商进行,但原告方则坚持要以学校承认有过错为前提才愿意进行调解。而被告方的代理人对此则表示要回去征求学校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对于张某家长索赔的数目,学校诉讼代理人表示,学校可以给予张某家长适当的补偿,但绝对不可能是30万元。同时该代理人表示,学校不是营利单位,并且对于住宿学生每学期仅收取150元的住宿费,因此让学校赔偿30余万元是非常过分的要求。对此,原告方代理人指出,不管每学期交多少钱,也不关是否强制要求住宿,只要学校接受学生在校住宿,就是与学生的家长达成了协议,因此,当一方出现责任时,就应当负有赔偿的责任。此案将在春节后进行调解或宣判。(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