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山西省长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夫妇被杀害一案,昨日经过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凶手小保姆樊建青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192799.45元。 2002年4月,陵川县西河底村15岁的樊建青经人介绍来到长治市原人大副
主任郭某家做保姆。因生活琐事,樊建青与郭某的妻子焦某产生了矛盾。2005年4月3日凌晨2时许,樊建青从地下室拿了一把斧头,上到二楼焦某的卧室朝焦砸去,焦惊醒后呼喊,樊继续朝焦的胸部、头部乱砸,又用斧刃压其脖子致其死亡。惊醒后的郭某出了卧室在过道制止樊建青时,被樊砍伤。郭跑到一楼,樊追去持斧头朝郭头部乱砍,又将口罩塞在郭的口内,用胶带缠住郭的双手,将郭翻转俯卧在地,致郭某死亡。 作案后的樊建青洗去了手上和斧头上的血迹,在两位死者的身上分别盗窃7500元和3000元现金,藏匿于自己卧室内衣中。凌晨5时许,樊建青两次给在晋城的大哥打电话,向其讲明了杀死郭某夫妇的情况,并让大哥把自己盗窃的10500元存到其建行卡上。 凌晨6时许,樊建青听到有人叫门时,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口内塞上口罩躺在地上伪造了现场,警方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警方发现其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樊建青说出了作案全过程。破案后,10500元现金由被害人家属领取。(晋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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