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警察在路上救助一名流浪女,并将其安顿在当地一所敬老院里。可两天后,流浪女却被人遗弃在临边城市境内并死亡。昨天上午,恶意遗弃求助女子、致其死亡的江苏省启东市久隆敬老院职工陈某,被启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路边
重病女不治身亡 2005年9月15日上午7时许,海门市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他发现路边有一个用棉被包裹的东西,轻轻拉开棉被看到里面是一名两眼紧闭的年轻女子,脚趾头已经溃烂而生蛆虫。 三阳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将该女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该女于当日9时许死亡。经鉴定,该女系营养不良伴感染造成感染性休克而死亡。 职工雇车扔掉流浪女 警方调查后得知,无名女是13日下午被送到启东市久隆敬老院的,当时全身都散发着恶臭,敬老院的员工为她洗澡,帮她换洗衣服,但她身上的味道实在让人无法忍受,于是14日上午,一名员工把她挪到了羊棚边。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还是无法忍受这人身上散发出来的臭味,连喂羊草的人都不敢上前去。没有办法,14日晚上9点多,陈某只好花了40元钱,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把这名女子拉到海门市三阳镇普新村丢弃了。 启东法院认为,陈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意放任,具有间接故意,并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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