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榆林讯(记者 邓小卫)靖边县部分机关借“红色旅游”之机,大搞变相公费旅游。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及省委组织部的关注,并作了重要批示。
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历时近一个月时间,对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对靖边县干部的外出学习考察情况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靖边县,榆林
市纪委对时任靖边县县委书记的马乐斌和组织部部长李子洲进行诫勉督导,并责成靖边县纪委严肃处理违纪单位和个人。
两次发文没管好“红色旅游”
调查发现,去年靖边县各机关共有880人外出学习考察旅游,其中耗用公费281万余元,私费约87万余元。由于人员多,管理混乱,靖边县委县政府虽两次发文要求全县严格管理“红色旅游”,但未能及时治理,暴露出5大苗头性问题。
一是执行制度规定不力,上下级经常存在口头请示、口头审批和与业务单位自行搭班、组团现象;二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有收费项目和管理项目资金的单位外出人员较多;三是学习考察中擅自改变路线、绕道、延长时间、增加费用等;四是外出学习考察论资排辈,照顾人情,不从需要出发,外出人员基本上都是单位主要领导,并且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五是将外出费用转嫁、摊派给下属单位或企业老板。
考察华东5市却直奔韩国
调查证实,2005年3月份,靖边县城建局组织本单位8名领导及2名企业负责人以考察华东5市的名义去韩国旅游。他们在临行之前早就办好证照,给县政府和单位职工说是华东,实际上却直奔国外;打着考察的名义,实质却是旅游。
同时,靖边县城建局在组织本单位职工外出考察时,还向个体老板借款8万元,用于支付考察费用。在得知市纪委下来清查时,几位领导又赶紧凑钱给老板还上,并且索要了收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样,该县档案局两次组织28家单位外出学习,在此期间将自己单位人员花费的2万余元向下摊派,其他单位只好“吃哑巴亏”。
至今尚有单位未结算旅游费
17日,记者在靖边县了解到,2005年9月份外出旅游的部分乡镇机关,因在检查时上报费用是公费和自费相结合,至今仍不敢和旅行社结算费用。一位被采访者表示,如果不是担心被纪委调查和媒体曝光,这些单位何以直到现在还不敢与旅行社结算费用。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县纪委也在提防这些单位在年底财务报账时,将自费部分转化为公费。
据了解,上报公费和自费相结合的单位有县城建局、红墩界乡、梁镇等11家单位,费用合计数十万元。
靖边县委领导受到诫勉督导
就靖边县干部在外出“红色旅游”及考察中存在的问题,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对时任靖边县县委书记的马乐斌和靖边县委组织部部长李子洲进行诫勉督导。
对调查中发现的靖边县部分乡镇、部门未经批准擅自绕道出国旅游、改变外出路线、向企业借款等问题,靖边县委正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榆林市纪委、组织部目前已将本次调查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和中组部上报。同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完善外出学习考察审批程序,进一步健全干部外出考察制度。
责任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