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医疗机构应用抗菌药物提出要求 违反规定将由医保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医保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该局已于近日结合医保工作的实际和抗生素滥用问题,对定
点医疗机构为参保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提出具体要求,违反规定的将由医保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这些具体要求,已在该局近日下发的新《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明确提出。 按照新《药品目录》中的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全面理解和贯彻中华医学会等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对医保患者滥用抗菌药物的,有关部门将按医保规定给予处罚。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首选疗效确切的一线用药,使用二线用药、三线用药(指注射剂),必须经相应的批准医师签字认可,并经科主任或专家会诊批准后方可使用。 另外,新《药品目录》对高档抗生素联合用药问题、手术病人预防性应用抗菌药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违反卫生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对医保患者滥用抗菌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管理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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