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20 02:48:4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的公告 我市地税系统各级稽查人员持有的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已经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203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3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新证,为保持税务执法行为的连续性,保证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行政,保证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精神,将各级地税稽查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延长至2006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月20日
我市地税系统各级稽查人员持有的税务检查证有效期限已经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203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3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新证,为保持税务执法行为的连续性,保证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行政,保证纳税人的合法
特此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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