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结怨放火烧门报复邻里却将自己送进监狱
晚报讯 因与邻居结怨,于是策划放火烧了邻居房门。昨天,张某被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刑。
2005年10月14日,在广州路开饭馆的张老板因琐事与邻居产生了矛盾,预谋放火报复。他购买了塑料桶、乳胶手套等作案工具,并从加油站购买了20
元的汽油。第二天凌晨3点30分,张某将汽油倒在了邻居开办旅馆门口,引燃后逃离现场,致使旅馆房门、广告灯箱等多处被烧毁。
法院认为,张某为报复邻里,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此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