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报销增加1500种个人负担费用降低自负药费至少下降6%
晚报讯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今后,我市医保报销范围将大大增加,紫杉醇等1500种药品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参保患者用药个人负担比例将大大
降低,降低幅度最大的达到了30%。有了以上两项举措,我市广大参保患者自今年2月1日起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药品报销范围扩大
紫杉醇等1500种药品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新增品种加上原有品种超过5000种,其中抗肿瘤药由原来的48种增加到372种。自2006年2月1日起参保患者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费用,将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患者因使用自费药品个人负担较重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尤其肿瘤病人,器官移植抗排异、肝病等重病和大病患者。据悉,我市新版《药品目录》用药范围除了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外,还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不受药品“自负比例”和“最高费用限额”的限制。
患者自负比例降低
据介绍,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原版《药品目录》中42.6%的西药和中药品种个人负担比例降低,降低幅度分别为10%、20%、30%不等,个别药品自负比例由原来的30%、20%、10%直接降到0比例,100%报销。调整后的药品目录基本上做到了参保患者临床必用的一线用药自负比例不超过10%,其中部分疗效确切,价格适中的药品取消自负比例,100%报销。对于不是临床首选的二线用药,自负比例原则上也不超过20%;对极少部分疗效一般的、副作用较大的、易滥用的、保健性的、营养性的,以及个别价格非常昂贵的药品自负比例定为30%和50%,但仅占整个药品的4.5%。这些药品参保患者需要慎重选用,以免盲目增加个人负担。调整后的《药品目录》95.5%的药品,自负比例控制在20%及以下。
《药品目录》调整后,参保患者整体药品费用负担比例将至少降低6个百分点。糖尿病患者、肿瘤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结核病患者的个人药品费用负担降幅将更大。本次新增品种较多,将大部分原来自费药品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价格昂贵的抗肿瘤药、抗排异药等等,新增药品的纳入将进一步降低参保患者的个人费用负担。
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通知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对医保患者滥用抗菌药物的,将按医保规定给予处罚;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首选疗效确切的一线用药,使用二线用药、三线用药(指注射剂),必须经相应的批准医师签字认可。应用注射剂,必须经科主任或专家会诊批准后方可使用。对高档抗生素联合用药问题,手术病人预防性应用抗菌药问题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对违反卫生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对医保患者滥用抗菌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记者
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