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
被诉侵占公司项目款200万元,死者能否成为被告成辩论焦点
因追索被侵占的200万元,深圳一公司将已自杀身亡的公司项目经理及其家人一同诉上法庭。昨日(17日),在南山法院蛇口法庭一审的这起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死人能否成为被告成为控辩的焦点。
原告深圳市旺吉顺技术有限公司
(下称旺吉顺公司)起诉书介绍,2002年2月,原告承接中港四航局三亚西防堤工程第一标段和中港四航局三亚南防波堤的抛填工程,并成立三亚项目部,委托被告赖某为项目经理,全权处理该项目的一切事宜,包括人、财、物的调拨,该项目进展顺利。2005年2月,原告清理三亚项目财务,从银行对账单发现,被告赖某从公司项目账户提取资金共200万元由其个人及家属(及第二被告龚某、第三被告刘某)占有。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虽承诺愿意返还所占公司财产,但迟迟不予行动。
记者注意到该起诉书时间为2005年3月7日,第二、第三被告分别为赖某的妻子及母亲,2005年1月12日曾一审首次开庭。据龚某介绍,早在2005年1月29日赖某在家自杀身亡,案发第一时间就通知原告。南山公安分局出具的死亡鉴定书证实赖某系自杀。
被告律师辩称,本案诉请返还财产依法不应成立,首先本案起诉将死人作被告是十分明显违法的,因为死人已终止权利义务,不可以作主体,“这是很荒谬的”,并为此进行过将近一年的抗议和质疑。原告律师称,截至起诉时间,原告是不知赖某已自杀身亡,只知无法联系其人,“即使死了,这个案子也是可以成立的,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继承人应替其返还这笔钱。”对于赖某是否侵占该公司财产,双方的控辩一度十分激烈。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龚某住所以及由此引发的事实问题,双方一度互相指责对方违法捏造。昨日庭审后,法庭出具了撤销死者赖某的当事人被告身份,并未予当庭宣判,建议双方进行庭后调解,而据被告律师表示“肯定调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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