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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邓善红因涉嫌盗取国库资金罪被正式逮捕。在有关部门和记者对邓善红的调查中,还发现了其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劣迹:邓包养了6个情妇,且均育有孩子包养;在邓任临高县临城镇镇长期间,欠下临高县一酒楼13万元,最后使镇政府被迫靠卖地和停建办公楼来偿还吃喝
账;在邓调任临高县市政管理局局长后,公然将他自家经营的大排档作为该局的定点招待用餐单位,两年共吃掉66万元。在邓善红被捕后,其妻竟还把市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追讨十多万元的餐费;邓善红还私自以单位名义四处借款,留下一笔笔糊涂账。而市政局在法院应诉时屡屡败诉;因财力不逮,官司打到最后已无钱上诉。
局长在自家饭馆定点招待,公款吃喝66万元
临高县国土局大楼旁原有一家“临高妹”大排档,建于1996年,以经营美味的塘虱鱼煲闻名全县。后来,邓善红接手经营了这家大排档。
2001年12月,邓善红任临高县城市建设与环境卫生监察大队队长(2004年改为市政管理局,下称市政局)后,把临高妹大排档作为该大队的定点饭馆,招待其业务关系单位和供其人员加班用餐。从此,临高妹大排档开始生意兴隆。
2004年8月24日,邓善红被“双规”,后被正式逮捕。2005年5月,邓妻陈某把市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支付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在临高妹大排档签名赊账用餐费用,共计12.5万元。
市政局一位领导透露,由于邓善红既是局长,又经营着饭店,许多招待费已经结账,但邓并没有把有原始签名的菜单拿回来。一位多次被邓善红指使签名赊账的职工透露,有时用餐费仅一两百元,邓善红却授意写上一两千元;甚至邓的亲友用餐,邓也让市政局的人过来签字,算在市政局的账上。由于邓某在局里一手遮天,大家明知有些事违法也不敢说。
在法庭上,被告方市政管理局辩称,该局自2002年至2004年10月25日期间在大排档的业务用餐款绝大部分已结清,计66.55万元。这12.5万元餐费,系该局财务管理不严,没有及时派人将原告处的赊账菜单统计、核销所致。经该局领导集体核实,认可有该局领导签名的42249元业务用餐费,余下总额为82751元的菜单仅有普通员工的签名,不能证实为业务用餐,该局拒绝承担。
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欠原告12.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一审判令被告全额支付给原告。
此判决一出,在当地轰动一时。不少百姓斥责公款吃喝太甚,知晓内情的人则质问:“邓善红借职揽财被查办,老婆竟然还去上门算自己的经济账!法院居然还判市政局全额支付!到底市政局该还谁的钱?难道市政局还应补上邓某尚未侵吞到手的钱?″
据了解,临高市政局是一个有300多人的单位,大部分员工均为临时工,每人月薪250元,其工资发放全靠收取微薄的摊位费和卫生费等。目前,该局还欠着许多职工上世纪九十年代几个月的工资。
就是这样的一个清汤寡油的单位,何以胡吃海喝花掉了66万多元公款?
带头吃喝欠账,拿公家土地抵债
邓善红在公款吃喝上的惊人之举最早可以追溯至10年前。他的名字曾伴随着2001年轰动一时的“临高百万吃喝账”事件,反复出现在互联网上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刊中。
在那个极具戏剧性的事件里,主场地换成了当年临高县规模最大的一家酒楼——豪庄酒楼。该酒楼遇上20多家单位吃饭不给钱,而且一欠就是8年,累计欠款近百万元。
豪庄酒楼的老板符亚清曾向记者介绍,临城镇政府从1994年开始在他的酒楼定点吃喝,到1996年初,已欠款22万多元。他多次讨账,对方以经济困难为借口不给钱。1996年,邓善红就任镇长后,将接待上级检查、会议用餐和工作用餐的地点仍定在豪庄酒楼。符亚清要求先解决上届镇政府领导遗留的债务,邓善红口口声声说上届的债一定要解决,以后在酒楼吃喝都会及时付款。但到1998年5月邓调走时,不但上届领导欠酒楼的钱没还,邓这一届政府又欠下13万多元。
两年吃喝13万多元,平均下来是每月吃喝5000多元,这样的业务费支出即便在城市里也不是什么单位都能承受的,何况临城镇政府每年的工作经费仅有15万元。由于镇政府经费有限,邓善红等镇政府的有关领导在吃喝后,为了还债也不是没有动过脑筋,只不过想出的却是个坑人的歪点子。
1996年初,邓善红与豪庄酒楼老板符亚清商谈,表示镇政府愿以每亩2万1千元的价格出售10亩地给他,除了抵消本届政府所欠的11万吃喝款外,经营者还需向镇政府缴纳10万元的购地款。符亚清同意了,但交完钱后才发现,镇政府早在1995年就将这10亩地批给了农工贸公司,并已抵押给银行。就在问题暴露的时候,临城镇政府刚完成了换届,新、老班子无人肯对此事负责。经营者不仅没有拿回被拖欠的饭钱,10万元的购地款和2万多元的耕地占用税又打了水漂。
“百万吃喝账”2001年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曝光后,临城镇政府只得每年还款5.3万元,并压缩镇政府新办公大楼的建设规模,从中挤出20万元资金还债。为维持酒楼经营,豪庄酒楼的经营者向朋友借下几十万元勉强维持。2003年,该酒楼终于倒闭。
但邓善红对这一切毫无歉疚之意。他泰然自若地对记者说:“没有钱,你也不能让检查组的同志饿着肚子回去,这里是乡下,情况就是这样子啦。”
狂吞国库款包养6情妇,借款惹出连环官司
吃富自己、吃穷别人不是邓善红仅有的两样把戏,他还打起了国库资金的主意。
2002年12月,邓善红与另外两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库款划拨到临高县城监大队账户后取现私分,尔后邓善红再虚开发票报销冲账。从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三人共侵吞国库款15笔,邓善红分得赃款28.25万元。
这一次,邓善红终究没有逃过恢恢法网。邓被“双规”后,有关他私生活混乱的流言也从地下变成公开。有媒体记者深入临高县城调查,了解到邓善红的确包养过6个情妇,且都生了小孩。有关部门对邓善红一案进行调查时,也确认了这6个人确实为邓的情妇;检察机关正在对邓出资为她们盖楼一事展开调查。
令人惊叹的事情还不止于此。
邓善红被捕后,债主接二连三地上门讨债,把临高县市政局搅了个天翻地覆。原来,邓善红私自以单位名义借钱,导致该局被多位债主告上法庭,目前已有五起案件被法院审理,涉及金额37万多元。
市政局局长王生说,“为了应付这些官司,弄得我筋疲力尽。这些仅仅是接到起诉的债务,市政局到底还有哪些债务,大家都不清楚,只有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
从邓善红妻子追讨欠临高妹大排挡招待费的第一起官司到第三起官司结束,市政局在法庭上一败涂地。该局领导表示,由于不服法院对大排挡欠款案的判决,该局已上诉至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实际上,该局对于另外两起官司也想上诉,但局里为打官司已不堪重负,实在拿不出钱来交上诉费,只好放弃。至10月底第四、五起案件开庭时,该局干脆就不再派人出庭了。
11月15日,邓善红在临高县行政干部集体盗取国库资金案开庭审理时露面。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邓善红等6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正常手段共同侵吞国库资金,其中邓善红参与作案15笔,犯罪金额56.5万元。邓善红对此无甚异议。
胡作非为十年,为何仍官运亨通?
自邓善红妻子为追讨招待费闹上法庭后,围绕邓善红案情的内幕陆续曝光,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人们关注邓善红案的焦点是,邓善红的腐败行径早在十年前就露出端倪,为何这个“蛀虫”可以肆虐到几乎咬烂整个“苹果”?
市政局一位负责人曾就邓善红借款官司问题介绍说,邓擅自以单位名义借款,且都未进入单位账户,其他领导无一知情,更不用说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了。该局的一名老职工透露,邓善红作为单位的第一把手,独断专行,谁有异议就给谁穿“小鞋”,令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单位里的其他领导也成了摆设。邓善红行事违法,但由于他一手遮天,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
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然而邓善红从1995年包养情妇、养儿育女至今已有10年,连街头一位摩托车司机都可以指点记者到哪里去找线索,“在临高某书店里有一个女人是邓的情妇,这事整个临城人都知道。”但执法机关却长时间对邓的违法行为放任自流。
邓善红也曾遭遇过举报,但一直稳如泰山。他在盗取国库资金一案的庭审中“诉苦”说,因市政局僧多粥少,财政拨款和返还少,为了争取得更多的资金,他所得的28.25万元赃款,全送给了有关人员。其中送给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8万元、县财政局原局长王学举1.5万元,还送给其他领导近10万元。邓善红急于表白自己为集体谋福利,却也无意间道破了他多年来官运亨通、称霸一方的秘密。
一些知情人说,邓善红带头吃喝赖账,借单位用餐敛财,表面上是以权谋私,根源却在于公款吃喝风盛行难治。
如今,等待邓善红的是法律的惩罚。但其腐败行为所产生的不良辐射后果却不容忽视:其妻追讨的12.5万元餐费,大部分是办公室人员、司机等一般职工有样学样地签名赊账;邓善红十年的豪放私生活让群众嗤之以鼻,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在当地百姓中的形象。这些损失远非金钱所能弥补。
本报记者 林书喜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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