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为“新老物业”交接立规新物业不得强行接管老物业拒不撤出将受罚 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在小区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原物业拒不撤出,或新物业强行接管、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出现重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该企业资质将被停止,并限期整顿。昨天,北京市
建委网站发布《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新老物业”交接过程进行规范,该意见将于2月1日起施行。 选新物业提前告知
《意见》指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时,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决定是否与原物业续约,或选聘新物业。与原物业续约的,业委会应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完成合同续签工作。选聘新物业,业委会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原物业。
新老交接要定时点
《意见》要求,业委会、原物业和新物业应就交接时间、内容、查验,交接之日前后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新物业承担。在原物业撤管前20日,业委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建委、居委会和街道办。
违规者行为将被通报
《意见》还强调,原物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拒不撤出,遇到此类情况,新物业和业委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在交接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北京市、区建委将对物业企业行政处罚,停止该企业资质并限期整顿。同时,建委还将企业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和网上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警示系统。
编辑快评:
就该按规矩交接
最近,“新旧物业公司交接不顺”、“新物业强制接管”、“法警护送新物业入驻”等报道屡屡见诸报端,物业管理交接纠纷频发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被辞退的物业公司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闹仗”,不仅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也对物业公司的形象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这类纠纷的发生与规范物业管理交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北京对此立下详细规矩,颇具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