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因素使税收增幅超GDP增幅 税务总局负责人解析当前税收热点
近几年来税收收入增幅为何远超GDP增幅?物业税何时开征?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何时统一?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这些热点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四大因素使税收增幅超GDP增幅 2005年,税收增长20%,而GDP增长9.8%左右。对此,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主要有4个因素:
一是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现在公布的GDP增长率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据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按照可比价统计的GDP增长是9.8%左右,如果考虑价格因素,GDP现价增幅预计在13%至14%之间,与税收增幅的差距大大缩小。
二是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存在差异。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去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照可比价计算增长16.4%,如果考虑工业品出厂价格因素,折算为全国的工业现价增加值,应该是19%左右。相应的,去年国内增值税增长19.8%,基本同步。去年营业税增量当中几乎一半来自于房地产业以及建筑安装业,而去年房地产业投资增长是22.2%,来自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营业税分别增长18.2%、21.5%,大体上与税基对应。企业所得税采取当年预缴、次年四月底前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2005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5%,既得益于企业本身实现利润保持比较快的增长,也得益于2004年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8.1%,在2005年一季度汇算清缴收入较多。
三是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不一样。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也就是说进口是做减项的,出口是做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就会有税收收入,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作退税处理,对于总体税收没有影响。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的力度,保证了收入增长。
目前尚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将按法定程序进行
在17日的发布会上,王力表示,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偏低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至于合并改革的进程,王力明确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新华社记者陈二厚何雨欣(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