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莱山区的王某因为骂了别人几句,日前被法院判决赔偿3096.7元钱。
家住莱山经济开发区的孙大妈已79岁高龄,2004年7月6日,王某与孙大妈的儿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孙大妈说了王某几句,王某遂开始辱骂孙大妈,后被到场的民警制止。因当众受辱,孙大妈当场晕了过去,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脑出血。
经有关部门鉴定,孙大妈年老体弱,本来患有高血压等症,此次情绪激动是脑出血的诱发因素。莱山区法院经调查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侵权情节轻微,却是导致原告病发的诱因,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种损失的10%,计3096.7元。
(宋述正 白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