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一眼镜店屡屡做广告称“卖市面1/3价”、“买贵了奉还双倍差额”。但是,当一名消费者幕名而去买低价眼镜时,却花了其他店两倍的价钱。当这位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时,该眼镜店又以种种理由拒赔。
1月9日,潍坊消费者刘先生来到省消协,投诉潍坊的“眼镜直通车超市”。据刘先生介绍,几个月来,该眼镜
超市一直在当地大做广告,宣称“联手百余厂家直销,数万款眼镜卖市面1/3价钱”。受广告诱惑,2005年12月15日,他在该超市购买了一副西铁城眼镜架,价格2000元。不料,3天后他却意外发现,同一款眼镜架在同城另一家眼镜店只卖1000元。他大呼上当,想到该眼镜直通车超市的“差价赔偿”承诺,他当即花1000元买下了那副同样的眼镜架,到该超市索要双倍差价。哪知却得到对方的拒绝,理由是标价不是同日等,并称本店拥有解释权,“不同意可以去投诉”。
在刘先生提供的潍坊眼镜直通车超市的广告上,记者看到,其上赫然有“卖市面1/3价钱”及“买贵了奉还双倍差价”字样,广告日期为2005年12月9日,有效期至2006年1月10日。同时,在广告上,该超市还以列对比表的形式列出了该超市的20余款眼镜价格,看上去其价格确实低得惊人。比如:市场价为58元和78元的眼镜,该店仅卖5元、10元;市场价1100元的精工牌纯钛眼镜架,该店仅卖280元。
由于该投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十分典型,1月12日,省消协和潍坊市消协人士,共同到潍坊眼镜直通车超市进行调查。调查中,该店对两副眼镜的质量和型号未提任何异议,却拒不赔偿差价。店方称,根据其在店内张贴的差价赔偿条件,刘先生不符合赔偿条件,此外,他们认为消费者“动机不纯”。省消协人士认为,商家不应以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推卸责任。虽经消协人士多次调解,该超市负责人仍只答应退货,而不同意返还差价。业内人士介绍,眼镜价格混乱由来以久,虽然这是个例,但很有代表性。(李岩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