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妻子出具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后来双方发生矛盾要离婚,妻子于是拿着这张欠条向丈夫要账。这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法律界人士虽然认识不尽一致,但省城一位有经验的法官却认为“欠条应算数”。
章丘市的一对结婚3年多的年轻夫妻,男方名叫张永,女方名叫刘玲(均为化名)。张永说,去年春节前,妻
子为了激励他多挣点钱,让他写了张1万元的欠条。他当时为了讨好妻子,就开玩笑似的马上就写了,还按了自己的指印,并约定了还钱的日期。
张永说,今年元旦期间,他与妻子双方都同意办理离婚手续。16日上午,他们本来约好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可刘玲又突然打电话给他,说他还欠她1万元钱。愣了一阵子后,他才想起那个欠条的事。
张永的妻子刘玲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这张欠条是夫妻间开玩笑时写的。她说,结婚这么多年,双方的收入都是各自拿着,而且她的收入比丈夫高,当时丈夫说有事借她的钱,她也没问丈夫做什么用,就让丈夫写了个借条。刘玲还说,她已经咨询过了律师,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张永应该还她钱。
对此纠纷,省城几位律师认为,这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没有理由让对方归还。而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一位曾审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则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本案中有欠条为证的明确借款,应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男方应予归还。(记者
董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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