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伊始: 哪些“新法”走近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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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2006年,我们国家又一批新法律开始施行、我们青岛也有一批新的地方性法规开始生效。在此撷取已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与人们生活和企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部分新法律、法规。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 个税起征点提至1600元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结合该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个人工资、薪金的内容,并强调各地一律按照统一的1600元标准扣除。可以说,该法的实施,最终受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月工资低于1600元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者,则将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
《公司法》(修订):
一人公司正式“面世”
从该法修订内容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门槛”双双降低,其中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股东直接诉权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增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责任的规定等。由此,该法的一大突出特点,便在于鼓励中小投资,增强对中小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保护。
《证券法》(修订):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该法主要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五个问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和银行资金入市。其中,对完善交易制度、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增加了详细而明确的条款。如扩大了证券法调整范围,即包括所有证券、也包括证券的衍生品种;规定了证券交易品种是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品种进行的交易方式;取消了当日买入证券、不得在当日卖出的规定;建立了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尚未发行证券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证券的纠错机制,并规定了保荐人与发行人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公务员法》:
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更规范
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该法体现出:把好公务员“进出口”,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效能;实行责权对等,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推进公务员廉政建设。其中,该法明确了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引咎辞职的规定,对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还规定公务员不得“赚外快”,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可再生能源法》:
引导企业寻找新的替代能源
我国是一个能源储量和消耗大国。根据该法,国家将可再生能源(指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石化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安排资金支持相关科技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由此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中来,提高企业寻找新的替代能源的积极性,以有效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环保事业的推进。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更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拆迁补偿按“市场价”,是该《条例》的突出特点,其中规定,拆迁住宅房屋,以就地房屋补偿作为补偿的基准,对被拆迁人补偿房屋的原面积并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同时,对住房困难户设定了最低保障:原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先补足到25平方米,然后再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原面积加10平方米改善面积以后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支付房款。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异地房屋补偿的,《条例》规定以“拆迁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作为结算补偿金的依据,这一价格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使拆迁过程更透明,也是《条例》的一大特点,其中规定:政府编制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在拟拆迁区域公示规划方案等,拆迁人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拆迁工作流程、补偿方案等。《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该《条例》提高了房地产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了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条件,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提高到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还明确规定,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册,包括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并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破解物业管理难题
该《条例》针对实践中业主大会启动难的问题,作出规定:对具备条件的物业,建设单位有书面报告义务,同时业主也可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书面报告或者要求之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针对前期物业管理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其中规定:除特殊情况以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可以说,该《条例》旨在更大程度地避免物业管理纠纷,并让业主在小区事务中更大程度地做主。
《青岛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实现水资源有偿使用
该《办法》旨在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其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在河流(含水库、塘坝)或地下取水等,除家庭生活直接取水、农业灌溉取水等情形,单位和个人须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