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六年前,彭先生预交给开发商16万余元首付款买房,可开发商不但没有卖房,而且还将地皮转给了他人。彭先生随后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赔付他97万多元。市南区法院审理后判定,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相应利息,其他诉讼被驳回。
昨天,开发商一方代理
律师告诉记者,彭先生已经上诉,他们正在准备这场官司。六年时间没买成房子
2000年11月,彭先生和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意向书,并预交了16万余元的首付款。双方约定了以4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金海广场一处184.25平方米的公寓。但此后开发商并没有建房销售。
事情过了六年后,彭先生得知房子没了,一气之下他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开发商索赔97万元
彭先生认为,按现在的房价,原先的房子已经涨到了12000元每平方米,于是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166125元购房款,并负担购房损失810700元、并承担16万元的赔偿责任。但房地产公司却认为当初双方签定意向书时公司并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因此与彭先生间的意向书应该是无效的。
(于顺 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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