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16 04:49:18
根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申报的燃气燃烧器具经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其产品列入《2006年青岛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予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 2006年青岛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目录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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