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强制执行,那么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又该去找谁撑腰呢?应该到哪一级政府去反映问题呢?”本报刚一开始征集提案线索,读者刘威中先生就打来电话,希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在两会上反映物业与业主之间这种不平等博弈的现状。
其实政协委员李幸福早就开始
思考物业管理困局中政府行政干预的缺位问题了。他通过深入调研于去年10月份完成了《关于加强行政力推动工作力度破解物业管理博弈困境的建议》,并且已经在政协会议之前提交。这份长达7000余字的调研报告式提案中提出,在当前的情况下,业主对物业的选择性很差,无论是选聘还是辞退物业公司都很难,这是一个“分散的人群”对一个“集中的管理者”的博弈,双方谈判地位很不对等。而且,物业的服务水平难以量化,“偷工减料”很难发现,监督存在一定难度。目前出现的对簿公堂、集体诉讼、流血冲突等情况,使原本就“危机四伏”的物业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李幸福委员认为,物业管理虽然属于市场化的范畴,但由于业主对物业没有选择权,又没有价格决策权,加上知情权、专业性和组织性的欠缺,无法真正实现市场化。虽然理论界普遍认为,组建业主委员会既可顺利推动市场化进程,也可使政府全面退出对市场的介入,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目前北京市实现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有2911个。但经过多年的努力,截至2005年4月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41个。“目前业主与物业的博弈单靠双方的力量永远不会休止,而且业主永远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公共政策的维护者,政府义不容辞地应该充当评估、干预和维护群众利益的第三方。”
有关政府推动、干预的具体办法,李幸福委员提出了几点建议,例如:基于小区人口众多的实际情况,现在负责地区行政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应该起到强化政府职能的作用;在街道办事处牵头和协调之下,借助非赢利组织的指导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各区县小区办为主体,组建物业管理专业指导服务中心———非赢利组织中心,承担第三方中介职能;引入社会审计机构,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审计工作。李委员还特别提出,应该积极探求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并轨的管理模式。
“真没想到政协委员已经就我关心的问题写出了如此详实的调研报告,而且和我想到一块去了!”记者把李幸福委员提案中的主要观点转达给了刘威中,他非常高兴。刘威中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李幸福委员提出的政府应该加强在物业纠纷中的行政干预,这一点我非常同意。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小区办这两级政府在社区的行政职能,我也非常同意。但是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并轨,我对其效果表示怀疑。居委会工作人员不一定住在小区,也不能完全设身处地地代表业主的利益。更何况现在很多新建小区根本就没有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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