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注意,要从六个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六个方面分别是:
———进城务工要到有合法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咨询,寻找工作,以免上当受骗;到建筑业企业务工,要到具有合法资质的用人
单位务工。
———要了解清楚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名称、工商注册机关、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被用人单位录用时,请务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等条款。合同一式两份,本人必须保留一份。
———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未支付工资的,职工可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职工应搜集和保留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形成劳动关系的有效凭据,当用人单位不能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索取加盖公章的工资欠条或结算单等凭据。
———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于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属市属企业及市内四区外资企业的,可到利津路20号(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举报投诉;属市内四区区属和个体私营企业及其它区、市用人单位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属于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的,建议到建设部门或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投诉时限为2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在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报记者刘芳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