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春节将至,一些准备回老家过年的有车一族私下里张罗着搭载顺路者,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油钱。另一方面,难以买到回家车票的人,也愿意和有车族“搭伙儿”。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这种两厢情愿的背后暗藏不安全因素。
近段时间,在济南火车站
和各汽车站附近,不少有车一族都贴出了“顺路捎脚”的小广告,这种被称作“顺风车”的交易形式虽然在平时的市内交通中早已出现,但由于春节临近,“顺风车”的行驶范围不仅触及到省内各城市,而且不乏外省的一些地市。
就私家车捎脚的合法性,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客运管理处和市交通局等部门后了解到,虽然“顺风车”有别于“黑出租”,但其抢夺了城市公交、出租车业的客源,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肯定属于非法营运。不过,我国现行的营运法规尚未对有偿搭车做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济南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私家车赚外快应属财产租赁行为,私家车主应按租赁收入乘以5%的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实际上,没有私家车主主动缴纳这样的税。对于“顺风车”的出现,无疑还需要一个监管和规范过程。(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