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15 02:38:47
早报讯 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社岚兖路分社原主任王某巨大挪用资金、企业人员受贿案日前一审有果,兰山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10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指使原柜员公某删除3储户存折密码 ,挪用储户资金共计1360万元给史某、李某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案发后,追回现金95万元,尚有1267.7万元没有归还。(汪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10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指使原柜员公某删除3储户存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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