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树鹏 本报记者 许海涛
1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警妓勾结敲诈嫖客案,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公诉。
这起警妓勾结案浮出水面源于一篇新闻报道。2005年6月8日,沧州市一家按摩店老板王某向媒体举报他串通民警敲
诈嫖客的黑幕。据王某称,他在2004年年底和沧州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巡防队长郭某、巡防队员马某相识。在一次宴请两人的过程中,郭某、马某提出,让王某充当“线人”,让其店中的按摩女勾引嫖娼者,待客人上钩后,给他两人打电话,将嫖客和按摩小姐抓获处罚后,给王某提供“线索费”,王某表示同意。
从2004年年底至2005年5月期间,王某与妻子翟某在其按摩店里容留妇女卖淫过程中,多次打电话通知马某、郭某。两人抓获并处罚嫖娼者后,按照约定给王某、翟某提供线索费400元至600元不等。王某从中拿出100元给按摩小姐。
王某称,估计上钩的客人有近百人。但是郭某和马某仍然不满足,因为王某长时间没打电话提供线索,郭某以接到群众举报名义查封了他的店。
这一黑幕经《燕赵都市报》揭露后,引起河北省政法委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郭某、马某被检察机关逮捕。
此后不久,举报黑幕的王某、翟某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被沧州市检察机关批捕。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主动到检察机关供述自己和他人罪行,不属于立功表现,但系自首,可从轻处罚。2005年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王某、翟某最终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2006年1月6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涉案民警。
责任编辑 刘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