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天津市一位司机由于在河西区南楼附近好心地向沿途的乞讨妇女施舍了1元钱,结果这一举动被执勤交警发现。交警向司机告知:“按新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第36条的规定,路口施舍乞讨人员应处罚50元罚款。”司机虽然觉得很“冤枉”,但仍接受了处罚。 据介绍,
在主干道路沿线路口、车行道、桥梁等处乞讨、散发宣传广告、兜售商品等违法行为屡禁难绝,其中的重要 因素就是司机、乘车人 的怜悯施舍为违法者提供了市场,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此,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对过往车辆司机和乘车人施舍乞讨者或购买商品等做出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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