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年关将近,章老板却对着一叠账目发愁,虽然生意红火,但客户的17万元欠款让他高兴不起来。于是,他请调查事务所取证追债。 年底,不少承接商业调查事务的调查所都接到了此类委托,柯南调查所王经理介绍,这占到近期业务量的八成,调查公司成了“讨债公司”。
欠债不过年年关忙结账
章老板经营着一家家具店,去年8月份,一个品牌厂商告诉他厂家新设计了一种沙发很受欢迎,如果章先生想要代理就必须先付钱。能先拿到货就能抢占商机,章先生决定付上17万元后等3周后提货。谁知货物迟迟没到,打电话给远在莱西的厂家,对方却一直说等等,至今没有给消息。章老板翻出合同,上面的确没有写明交货时间,只说“尽快”。
“按照中国人的习惯欠钱是不能跨过春节这个年的,我想赶在这之前把钱追回来。”昨天,章先生把相关资料交给了事务所。王经理对业务收费标准保密,但他表示追债的收入多按追回钱数的多少来提成。
“追债”摆脱原始操作
城市猎人事务所韩先生表示,他们曾帮当事人找出了躲藏多年的“老赖”,曾让债务人在诸多证据面前不能自圆其说,最后只好在压力下乖乖地交出欠款。“手段很多,用上了民用卫星定位系统,发动了许多人调查他的喜好、他的弱点。”他说追债并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有戴着黑墨镜的小哥上门恐吓,“恐吓、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都是违法的,只会给事务所惹来麻烦,对讨债无益”。
债务人转向私力救济
大部分委托事务所讨债的人都拥有欠条、借条、合同或是录音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如果拿到法庭上将有可能帮助他们讨回欠款。“简易程序是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万一判了,对方不还钱还要申请执行,何况对方是大公司,不明底细。”章先生认为家具生产厂不遵循商业规则在先,他托侦探想办法也无可非议。“找律师打官司收费也按标的额来提成,还不一定能真的要回钱来,侦探所是按照讨回钱的多少来收费,相比更划算。”
虽然事务所负责人不愿透露委托人的资料,但他们仍表示来委托讨债的多是个人或是小型非法人企业。他们多认为自己势单力薄,认为自己与债务人相比处于弱势,因此他们愿意接受侦探的帮助。(赵黎)
相关链接
几家调查事务所的负责人都清楚地向记者介绍了几个禁止非法追债的法规,1988年6月25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通知规定:各级公、检、法、司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成立“讨债公司”及其他类似的企业。
1993年5月6日,国家工商局发文,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局明令禁止开办讨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