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拘8名欠薪逃匿老板    在全国首次启动行政和司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联动机制
   
   早报讯据
《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委、市政府12日召开全市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对8名恶意逃薪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处理,标志着深圳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的行政和司法联动机制正式启动。此举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欠薪逃匿经营者涉嫌经济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刑拘8人曝光30企业    当天上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洪朗在处理大会宣布8名欠薪逃匿单位法人代表被刑拘时,8名头戴头罩的涉案人员被带上会堂,场内响起热烈的掌声。
   李洪朗介绍,何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各个公司、企业的老板或主要负责人,8人在2004和2005年间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欺骗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350余家供货商货款4100多万元,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余万元。
   李洪朗表示,8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涉嫌经济犯罪。
   随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对深圳市宝丽金时装有限公司等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进行了公开曝光。《刑法》拟增欠薪逃匿罪
   据了解,深圳在春节前将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欠薪和打击恶意逃薪行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展开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欠薪违法行为,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助理巡视员马红兵介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为私有财产,全国人大正研究在《刑法》等法律中增加欠薪逃匿罪,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在相关法律出台前,深圳的做法值得全国推广。》(相关评论见今日早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