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1-13 11:44:15
据新华社电 记者了解到,12日起山东商家销售商品时,“市场最低价”“批发价”等宣传语言将被禁用。 据了解,山东省、济南市两级物价管理部门11日向商家发出了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函,明确要求从1月12日起,商家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 “极品价”等文字,不得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部门要求,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销售商品时,不得采用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的方式销售商品。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标明“处理品”字样及价格。
据了解,山东省、济南市两级物价管理部门11日向商家发出了禁止价格欺诈的提醒函,明确要求从1月12日起,商家不得使用“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
山东省、济南市物价部门要求,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销售商品时,不得采用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的方式销售商品。销售处理商品必须标明“处理品”字样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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